公共地方宣講信仰 前牧師被消音

01/02/2014

明光社美國退休副警長兼前牧師Tony Miano,2013年7月1日在倫敦街頭講論聖經中有關婚姻以外的性行為,包括了不道德的異性性行為及同性性行為。一位路過的女士怒目仇視並報警。警察到場後以公共秩序第五條(under Section 5 of Public Order)拘捕他。

 

明光社Tony Miano反駁他並沒有以俗語或歧視言語對待同性戀者及同志群體,亦沒有宣揚對同性戀者的仇恨和恐懼。警察仍然將他押回警署拍照、印手指模和提取DNA樣 本。警察盤問他是否會善待同性戀者,Tony Miano回應「如果一位同性戀者要求一些食物,我就會給他食物」。然後警察還押他,七個小時後,警察沒有起訴,也沒有定罪,就釋放了他。Tony Miano在公共空間因為宣講信仰而被警察拘捕的事件,足以窒礙表達自由和宗教實踐。

 

明光社香港的公安條例未見有相類似的條文,但原來同運團體在2013年初提出的性傾向歧視條例建議書(與及現有的歧視法),卻有與英國公共秩序第五條相類似的條文。無人可以保證香港必然不會發生相類Tony Miano的情況,而相類似的條文卻切實在歧視法中出現了。按照看同運團體的訴求,有理由相信這法例猶如把刀放在不同意同性戀行為的人的頸項上,要人消音。宗教豁免也不是有效的出路香港將要立的性傾向歧視法確實弊多於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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